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人气指数:0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7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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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职能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  

(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

(三)负责全区城镇土地、房屋权属确认和登记证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整、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房屋确权和登记资料汇总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 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镇建设用地供应、土地整理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矿业权市场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依法调处矿业权争议和纠纷。负责审批权限内的小型非煤矿山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以及矿业权转让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发证的矿业权登记的初审及报批工作,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采矿权的审查和报批;协助重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处室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预审工作。
 
(八)负责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评价的初步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的管理职责。
 
(九)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区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小型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十) 负责全区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行政管理及政策法规研讨;负责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交易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拟订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订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查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及廉租房承租人条件;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
 
(十三)依法征收本级资源收益及各项非税收入。负责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专项资金、基金管理。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全区防震减灾、群测群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4986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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